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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九)
时间:2022-08-09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字号: | |

正镶白旗星耀镇

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保护区

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铁路交通安全  轻硬质漂浮物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板材、彩钢瓦等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动解决铁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制发检察建议前检察机关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通过释法说理,听取多方意见,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车轮上的安全”的共识。

 

 

【基本案情】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人民政府管辖内集通线上行K195+600m,距离铁路线路路堤坡脚50米处,龙王庙村有一座文化戏台,修建于2011年,底部为砖体结构,棚顶为彩钢板,由于常年使用以及风吹日晒的原因,房顶易掉落及坍塌,存在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安全范围的风险,威胁铁路交通安全。

 

集通线上行K195+700m,距铁路线路路堤坡脚10米处,有一处小井房,存在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情形,且未进行任何加固处理,影响铁路交通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整改前

2021年5月,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了现场勘查,查明戏台属于惠民工程,由政府出资筹建,因缺乏专项维修资金,导致年久失修,彩钢顶棚上多处锈迹斑驳腐蚀严重。且此处较为空旷,处于风口位置,如果受到自然因素或外力影响,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线路,会对行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1年6月2日对星耀镇人民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更好地厘清职责、落实责任促进问题解决,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1年6月8日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集宁区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铁路单位代表等作为听证员,星耀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参加。进一步明确星耀镇人民政府存在监管缺位,怠于履职情形,并建议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星耀镇人民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落实联防护路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彩钢板房进行加固,并排查整治辖区内铁路沿线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积极配合铁路企业做好铁路安全监管工作。

 

2021年8月6日,星耀镇人民政府函复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明确了积极的整改方案,申请15万元维修经费,专项经费到位后,积极投入问题整治,并于8月底,完成全部隐患治理工作。

 


8月31日,经检察人员现场核实,星耀镇人民政府对龙王庙村文化戏台进行了加固,更换了看台房顶,小井房屋顶材料更换成了瓦片,涉案彩钢面积共计830平方米已全部整改完成,威胁铁路交通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整改后

本案中,为督促行政机关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与星耀镇人民政府沟通,协助星耀镇人民政府推进工程进度,协调铁路企业同星耀镇人民政府进行对接,完成项目评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促进项目顺利结项。

 

 

【典型意义】

 

彩钢瓦等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线路逼停火车,已经成为威胁铁路交通安全的常见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强化与行政机关、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促进各方达成了共同维护铁路交通安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年久失修工程的高度重视,将维修专款纳入公益性财政奖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多方合理,促进问题的解决,督促行政机关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实现了社会治理价值最大化,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的积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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