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察资讯    案件聚焦    犯罪预防    队伍建设    视觉检察    检察文化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
时间:2026-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来,2025年,最高检加强对《意见》落实督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刑罚震慑和普法宣传,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

  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占受理所有刑事案件数的14.4%,需对醉驾新规持续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据介绍,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

  《意见》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一些群众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认识有误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进而触犯刑法或者导致情节加重。以高某危险驾驶案为例,高某凌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为逃避检查跑离现场,逃跑数百米后被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高某曾于2023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酌情从重处理,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持续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持续推动新规落地落实,进一步释放新规治理效能。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种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判重罚。


 
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人员信息
预决算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网上举报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红光大街西段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0475-273726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