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察资讯    案件聚焦    犯罪预防    队伍建设    视觉检察    检察文化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通辽铁检|高质效办结环资类第一案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6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了地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狩猎案。这是2024年1月1日管辖部分环资类案件以来,通辽铁检院应用内蒙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政法协同平台办理的第一个环境资源类案件。

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真阅卷、提审、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而且结合案件与检察官助理及有关人员,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到了以案促学;同时结合办案全方位检验、完善新开通的内蒙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政法协同平台。

为确保案件质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习拓展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商座谈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案件证据、办案程序等具体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对案件中的难点、疑点进行了交流探讨,加强了检警协作、凝聚了办案共识。针对具体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已得到侦查机关整改回复。



为确保司法公正、以公开促公正,充分发挥“地铁协作”优势,在与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共享的听证员库、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邀请了三名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依据相关规范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侦查机关、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官拟不起诉意见。犯罪嫌疑人也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遵纪守法,不仅自己不再违法,也会积极宣传他人守法,并自愿接受行政机关处罚。




为主动接受监督,扩大办案经验积累,召开了由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参加的(扩大)联席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同时,把好案件质效风险防控,分享办案中的体会、经验、新的法律规定,做到一人办案全院受益。



经全面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但犯罪嫌疑人在自家院内捕获四只黄雀仅为自己饲养,未造成实质损害,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年龄较大,家中配偶重病需要其照顾,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12日,考虑到刘某某年龄较大、住所较远、家有病人需要照顾,检察人员秉持人文司法理念,前往当地社区进行现场送达。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刘某某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同时要求刘某某在居委会的监督下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员”义务,广泛向当地群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让“非法狩猎者”化身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员”。



为全面贯彻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意见精神,让违法者吸取教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简介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人员信息
预决算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网上举报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红光大街西段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0475-273726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