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20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开庭。被告人因非法开垦草原,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认真审查案卷,严把证据标准,赶赴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做到快捕快诉的同时,始终坚持诉源治理工作理念和生态恢复优先原则,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被破坏的草地进行植被修复。在法庭审理前,摒弃机械办案一诉了之的办案思维,针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被毁坏草地得到恢复的证据,会同审判机关,再次前往涉案地块仔细查明植被恢复情况。法庭上,通过全面举证、客观质证,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法庭教育。本案合议庭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以来,通辽铁检院受理案件数不断上升,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多数。我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积极主动与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和补充侦查工作,借助“地铁协作”机制优势,破解了以往办案中地类性质认定不一致、主观故意不明确、鉴定意见不统一等证据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三个效果”相统一,以办案促治理、以办案求实效,以依法能动履职守护好北疆生态屏障,以“三个善于”奋力谱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绿色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