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总结铁检机关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经验,10月28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第七期“环资案件分享汇”业务学习活动。
本次“分享汇”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凌康主讲,以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对证据使用、法律适用、情节认定、定罪量刑难点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讲解。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刑法谦抑性”“疑罪从无”原则在环资类案件办理中的理解适用,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有益借鉴。业务培训后,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国庆就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案件流程监控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办案人员夯实业务基础、规范司法办案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通辽铁检院将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扎实推进铁检改革,切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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