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月21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地铁协作”推进会部署,高质效办好环境资源类案件,广泛收集、掌握、解决办案实践中疑难复杂问题,统一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标准,确保司法办案的三个效果,不断丰富“地铁协作”内容,扩大“地铁协作”影响力,3月6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虹玮和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地铁协作”交流人员前往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参加通辽地区“地铁协作”公检法同堂培训。
此次培训,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各旗县市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部门的全体人员,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旗县市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的相关人员,通辽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和各旗县市区环食药大队侦查员及各机关有关领导参加。授课教师由通辽市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选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深厚理论基础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业务骨干担纲。此次培训分别以《通辽地区非法占有农用地案件探析》《以开鲁县为例谈对非法占有农用地案件的认识》《关于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的法律解读及审判司法理念》《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解》为题,围绕具体案例和法律规范分别从侦、诉、审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全面、细致阐释和讲解。
培训后,参会人员与通辽市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员召开研讨会,围绕重点案件以及就办案实践中的地类性质认定、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通辽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志学,通辽铁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立标参加了研讨会。此次同堂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归纳总结了地方司法机关成熟的办案经验,开拓了视野、拓展了思路、明确了原则、达成了共识,为提升通辽铁检在环资领域的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辽铁检院将以此次同堂培训为契机,以“地铁协作”为纽带,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地方司法机关学习、向办案实践学习,全面开展“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确保精细化司法、精准化监督、精确化治理,不断促进司法理念、监督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