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铁检环境资源类案件改革经验总结,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6月24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环资案件分享汇”业务学习系列活动,本期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硕分享学习心得。
此次业务学习以“污染环境罪”为主题,深入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境污染座谈会纪要》相关法律规定,围绕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主观故意、案件争议难点等问题,以案例为基础,详细讲解行政法规和刑法对于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提示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查证据等问题。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事例生动、解读详尽,为今后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审查方向。
下一步,通辽铁检将继续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确保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监督,认真总结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经验,为推动全区环资类案件改革贡献铁检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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