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行政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缴纳的生态修复保证金将返还给你。如果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则由行政主管机关使用这笔保证金依法代为履行”。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在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向违法开垦草原的那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这是铁检改革后,本院第一起采用公证提存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方式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办理那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在27亩天然牧草地种植粮食作物,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立案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调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行政机关出具了生态修复方案,那某某依据方案主动恢复已经开垦的草原,并自愿缴纳公益修复保证金。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引入“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提存”机制,是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公证、高效、规范公益修复保证金费用的收缴管理,是联动行政机关打造的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处置的良好模式,有效破解了“不刑、不罚、不修复”的生态治理难题。通辽铁检院将以“公益保护+提存公证”为切入口,立足铁检改革实际,凝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