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答好加强“三个管理”新课题,凝聚司法合力,强化法律监督。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丽娟应邀列席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委会,就我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五人非法采矿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上,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汇报。刘丽娟检察长紧扣本案存在的主从犯认定、量刑幅度等法检分歧的焦点问题,从事实认定、犯罪性质、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角度提出建议,为审委会评议讨论提供了参考。
据悉,自2024年1月1日以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通铁法院已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共同对环资类案件办理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通铁法院更多地面对面交换观点、阐述意见、真诚沟通、充分论证,在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标准上同向发力,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此次检察长列席通铁法院审委会,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既定职责,也是双方日常沟通交流的一次深化,更是一次难得的面对面学习机会。
下一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一制度优势,促进检察监督与审判职能发挥良性互动,携手把案件办好、办准,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水平。